摘要:2020年山东师范大学等23所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音乐与舞蹈类专业联考平台复试说明,了解更多敬请关注舞研官方微信【舞研艺考总部】或电话咨询400-6789-850。
第一部分:音乐类专业联考平台复试说明
2020年山东师范大学等23所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平台复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与基础乐科两大部分。
一、专业技能测试
(一)测试项目
专业技能测试按项目分考场独立测试。考生按照初选报名时所选择的两个技能项(含声乐、键盘、民乐、西洋乐四类技能项)进行测试,成绩高者默认为主项成绩,成绩低者默认为副项成绩。主项占总成绩50%,副项占总成绩35%。
(二)测试内容及要求
1.音乐类科目自选曲目1或2首;
2.音乐类各项,要求背谱演唱或背谱演奏,除钢琴外所有乐器自备;
3.声乐考试不限唱法,美声、民族唱法可选钢琴伴奏或清唱,流行唱法可选清唱、钢琴伴奏或音乐伴奏,钢琴伴奏由考点聘请专人负责(考生不得自带钢琴伴奏),不提前合伴奏,请考生自备乐谱(线谱、简谱均可),并在乐谱上注明调号;声乐流行唱法的考试伴奏音乐自备,采用音频或MP3格式,考试时用U盘提供给考务组,考场使用统一播放器播放。如因存储介质、格式等问题不能播放,责任自负。不能播放时,可以清唱,不影响评分。
二、基础乐科
(一)测试项目
基础乐科包含听音、乐理、视唱,其中听音与乐理为笔试,乐理考试时间为60分钟,听音约为40分钟;视唱为面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试。
(二)测试内容及要求
1.乐理
考试内容:音值组合法、音程、和弦、调式调性、译谱、演奏记号、常用术语。
2.听音
考试内容:旋律音组、和声音程、和弦性质、和弦连接、节奏、单声部旋律。
旋律音组: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和声音程听写: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和弦性质:只记性质,不记音位。
和弦连接:写出大、小、增、减四种三和弦和属七和弦的原位和转位和弦的音位。
节奏听写:写出包括单纯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连音符、休止符等。最小时值为16分音符的各种节奏组合。
旋律听写:在无升降号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民族五声调式的4/4、2/4、3/4、3/8、6/8几种节拍旋律中选择。
考试时,以上各项均给标准音,节奏与单声部旋律听记提示节拍速度。
3.视唱
考试方式:视唱考试采用抽签形式,现场录像,每个考生单独视唱,即抽即唱。
考试内容:五线谱、简谱各一条。五线谱为一升或一降高音谱号的视唱,首调或固定调自选,可自行定调。两条皆采用常见节拍、节奏型及调式。视唱包括级进、跳进的旋律音程,节奏包括均等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连音符、休止符在内的各种形态组合。
三、其他说明
1.考生须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候考并参加考试。笔试开考后即不再允许考生入场;非笔试测试三次点名未到者视为放弃测试资格,测试开始后不再允许入场。
2.考试过程中评委有权要求考生从作品的某处开始或结束。何时停止测试由考场评委视情形而定,被叫停不影响评分。
3.考生进入封闭考试区域前,统一接受检查,除参考证件、测试所需伴奏U盘、服装外,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发现携带、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4.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因自身原因中断或失误,不得重考。
5.缺考及考试违规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第二部分:舞蹈类专业联考平台复试说明
2020年山东师范大学等23所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舞蹈类专业联考平台复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与听音与舞蹈常识测试两部分。
一、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包含基本条件和舞蹈剧目、技能技巧和动作模仿两个部分。基本条件、技能技巧和动作模仿测试考生需穿练功服;舞蹈剧目自选,时长不超过3分钟,可穿舞蹈服。考生自备舞蹈伴奏音乐(采用音频或MP3格式),候考时用U盘提供给考务组,U盘上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其他不负责播放,测试现场为考生提供播放设备。若临场考试时因格式问题不能播放,可自打节奏完成舞蹈,不影响评分。
二、听音与舞蹈常识
听音与舞蹈常识为笔试测试。
考试内容:单音听记、旋律音程听记、节奏听记(写出包括单纯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连音符、休止符等,最小时值为16分音符的各种节奏组合,五线谱,简谱记谱均可)、舞蹈音乐节奏听辨(辨析给定音乐的节拍及小节数)、舞蹈音乐风格听辨(写出给定舞蹈伴奏音乐的风格)。
三、其他说明
1.考生须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候考并参加考试。笔试开考后即不再允许考生入场;非笔试测试三次点名未到者视为放弃测试资格,测试开始后不再允许入场。
2.考试过程中评委有权要求考生从作品的某处开始或结束。何时停止测试由考场评委视情形而定,被叫停不影响评分。
3.考生进入封闭考试区域前,统一接受检查,除参考证件、测试所需伴奏U盘、服装外,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发现携带、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4.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因自身原因中断或失误,不得重考。
5.缺考及考试违规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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