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1年武汉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了解更多敬请关注舞研官方微信【舞研艺考总部】或电话咨询400-6789-850。
武汉音乐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二、报考条件
1、我校各招考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文理科兼收。
2、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三、对参加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要求
1、湖北省考生(指已在湖北省办理了2021年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以下简称“湖北省考生”)须参加湖北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021年湖北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统考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相应类别的招生专业。
2、非湖北省考生(指在湖北省外其它省市办理了2021年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以下简称“非湖北省考生”)所报专业涉及所在省统考或联考(以下简称“省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021年所在省份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合格标准,方可报考相应类别的招生专业。
3、考生所报专业未涉及所在省统考,或考生所在省未设有音乐类、舞蹈类省统考的,可直接参加校考。有关省统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高考报名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
我校将在教育部专业合格名单备案时,统一核验考生艺术类省统考合格要求,如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备案合格名单,校考成绩视为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招生计划说明
我校属于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可单独组织校考。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将通过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ks.whcm.edu.cn)或“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校考报名
1、每位考生校考限报两个招考方向。
2、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钢琴调律)方向不参加校考网上报名,安排在湖北省艺术本科(一)统考音乐学类平行志愿模块招生;湖北省考生报考舞蹈学专业不参加校考网上报名,安排在湖北省艺术本科(一)统考舞蹈学类平行志愿模块招生。报考其它招考方向的考生,均须进行校考网上报名缴费。
3、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月9日9:00至1月14日17:00。
4、网上报名缴费:考生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校考网上报名,并使用支付宝完成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它缴费方式。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推荐使用PC电脑端安装谷歌浏览器进行网上报名缴费。
5、考生网上报名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仔细校对所填报名信息再进行缴费,完成所报考方向的网上缴费后,不能变更报考方向。2021年1月19日17:00前,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考试曲目信息,其它报名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退出报名系统并重新登录系统核实报名是否成功。
6、考生未在我校公布的时间内进行校考网上报名并缴纳考试费用,或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校公布的相关要求,将视为校考报名无效,不予考试。
7、考试费用:60元/科目。
六、考试安排
(一)初试
1、初试对象:①报考音乐表演(指挥方向除外)、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所有考生;②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的非湖北省考生;③报考舞蹈学专业的非湖北省考生。
2、初试方式:采取线上提交视频作品的方式。
3、线上提交视频作品时间:2021年1月20日9:00至1月22日17:00。
4、线上提交视频作品具体流程及要求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二)缴纳复试费
1、时间:2021年2月25日9:00-17:00。
2、缴费:初试合格考生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使用支付宝完成网上缴费。未按规定时限要求缴纳复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考试。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缴纳复试费一律不退。
(三)现场校考
1、现场校考对象:①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所有复试考生;②报考音乐表演(指挥)、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和音乐学(戏曲音乐)方向的所有考生;③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和钢琴调律)方向的非湖北省考生;④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的非湖北省复试考生;⑤报考舞蹈学专业的非湖北省复试考生;⑥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的湖北省考生。
2、考试时间:2021年2月28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日程安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3、现场校考地点:武汉音乐学院(具体安排将详见准考证)。
七、考试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相关要求
1、关于校考报名:除“考试内容和计分方法”中说明不需要校考报名的情况和对象外,其他均须进行校考报名。)
2、关于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和计分方法”中明确为校考“初试”的内容,将采取线上提交视频作品的方式考试,其他复试及不分初复试校考的内容将采取到校现场考试的方式进行。
3、曲目库、《视唱》和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考生须按照招生简章考试内容要求填报曲目。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的非湖北省考生初试与复试的演奏(唱)曲目可以重复,其他各招考方向演奏(唱)的初试与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4、除有关专业招生考试内容规定可以视谱演奏(唱)的曲目外,其它曲目均为背谱演奏(唱),否则将影响考生成绩。
5、演奏科目考试时,考生不得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除爵士鼓演奏可使用伴奏音响外,其他演奏科目考试均实行无伴奏演奏考试。
6、演唱科目考试时,考生不得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可清唱或使用伴奏音响(美声、民族声乐、音乐教育方向演唱考试若使用伴奏音响则仅可使用钢琴伴奏音响)。
7、考生自备考试所需伴奏音响U盘,每个U盘中仅存储1首本场考试曲目并在盘面标明曲目名称,伴奏文件须为MP3或WAV格式,考生对自己的U盘质量负责,如考试现场无法播放,考生须进行无伴奏考试。
8、现场校考时,钢琴考场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02C、吟飞1000E型电子管风琴;西洋打击乐器和民族打击乐器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西洋弦乐考场备有竖琴;通俗乐器演奏考场备有爵士鼓(考生不得自带爵士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二)考试内容和计分方法
1、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
2、音乐学(戏曲音乐)
3、音乐学(音乐教育)
4、音乐学(音乐心理与治疗)
5、音乐学(钢琴调律)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7、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
8、录音艺术(音乐编辑与制作)
9、音乐表演(指挥)
10、音乐表演(民族声乐、美声)
11、音乐表演(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12、音乐表演(二胡 、琵琶 、扬琴 、古筝、阮 、古琴 、竹笛 、笙 、唢呐、民族打击乐器)
13、音乐表演(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
14、音乐表演(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
15、音乐表演(西洋打击乐器)
16、音乐表演(钢琴演奏)
17、音乐表演(钢琴演奏与编导、爵士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18、音乐表演(爵士鼓、古典吉他、萨克斯管)
19、舞蹈表演
20、舞蹈编导
21、舞蹈学
八、录取办法
1、我校高考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均按照750分制标准划定。高考文化总成绩满分非750分制的省市,需先按750分制折算(如下图),
海南省高考文化总成绩按照原始分750分制标准执行,如各省高考文化科目总分有调整,以各省市最新发布的有关政策为准。
2、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计算方法: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计入总结构成绩的招生专业,将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总结构成绩。(如下图)
3、录取成绩同分的录取办法
(1)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钢琴调律)、舞蹈学专业: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学(音乐教育、戏曲音乐)、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钢琴调律)、录音艺术、舞蹈编导专业:总结构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非湖北省报考舞蹈学专业:专业结构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结构成绩中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上述成绩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根据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规定,我校湖北省外各招生专业不实行分省计划,各专业招生不执行高考加分政策。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音乐教育、戏曲音乐、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和音乐表演(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钢琴演奏与编导)专业公布了在湖北省的具体招生计划数的,填报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享受加分政策。具体以《湖北省招生考试》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5、本次校考中,有缺考科目或违规违纪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九、志愿填报
1、凡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文化高考,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我校各招考方向外语不限语种,学生入校后统一实施英语语种教学。
2、湖北省考生报考的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钢琴调律)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一)统考音乐学类平行志愿模块招生;湖北省考生报考舞蹈学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一)统考舞蹈学类平行志愿模块招生;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梯度志愿模块招生。考生填报艺术本科(一)志愿时,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升学意愿,在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之间选择一个志愿模块填报,不能同时填报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具体招生政策可查阅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发布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通知。
3、非湖北省考生各招生专业按照有关省市招生政策执行,以各省市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为准。
十、收费标准
我校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心理与治疗、音乐学理论、戏曲音乐、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学费每人15000元/学年,音乐学(音乐管理)学费11000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32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十一、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武汉音乐学院统一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其它事项
1、严禁考生将任何考试相关资料、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及其它规定以外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2、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报考演奏招考方向的考生入学后乐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
4、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可按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最高金额4400元/年;同时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
6、我校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5000元。同时,我校设立武汉音乐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最高奖励金额为4000元;设立校友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3000元;姚贝娜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8000元;姚贝娜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3000元。
7、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我校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或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8、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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