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舞研艺考第一时间公布2015年湖北师范学院舞蹈类招生简章,敬请关注或或咨询400-6886-850。
专 业 | 计 划 | 省 份 |
音乐学(音乐教育) | 40 | 湖北、湖南、山东、山西、河北、 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四川 |
音乐学(声乐表演) | 10 | |
音乐学(器乐表演) | 25 | |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5 | |
舞蹈学 | 30 | |
舞蹈表演 | 20 | |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 | 20 |
*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只在湖北、湖南招生;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只在山东、河南和江西招生;实际招生计划和省份以各省公布的计划为准。
二、专业考试
2015年,我校不单独组织音乐、舞蹈类专业校考,承认各省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成绩。在山东省承认山东师范大学相应专业校考初试成绩。
三、报考条件
1、参加各省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联考)并专业成绩合格(山东省考生达到我校划定的山东师范大学初始专业成绩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我校音乐、舞蹈类专业在该省所在批次分数线。
2、音乐学(音乐教育)和音乐学(器乐表演)方向招收的器乐种类:钢琴、手风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笙、三弦、琵琶、中阮、柳琴、扬琴、笛子、箫、二胡、板胡、古筝。
3、舞蹈学、舞蹈表演及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肢体比例协调,一般要求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专业基础突出者例外,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
四、录取规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1、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及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证(山东省考生达到我校划定的山东师范大学初始专业成绩合格线并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音乐、舞蹈类专业所在批次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我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音乐学、舞蹈学及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
4、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各专业及方向进校后在音乐学院培养,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在体育学院培养。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邮 编:435002
咨询电话:0714-6575861/6575862/6575863
邮 箱:hbnuzsgz@126.com
网 址:www.zsxx.hbnu.edu.cn
微 信:湖师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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