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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4月调整版)

发布时间:2020-04-16 11:30 浏览:963 作者:舞研艺考

摘要:2020年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4月调整版),了解更多敬请关注舞研官方微信【舞研艺考总部】或电话咨询400-6789-85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和培养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作如下调整,与之前公布简章有不同之处,以本调整版为准:

一、学校简介(部标代码:11418)

北京城市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资格,并举办中职、高职专科教育。学校设置理、工、文、法、财经、艺术、外语、管理、医药等学科门类百余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教工2000余名,学校馆藏图书200余万册,实验实训室200余个,学生公寓等设施齐全,校园网络先进快捷。学校专任教师以具有国内外名牌高校学术背景的博士和正、副教授为主体,以“双师型”人才为骨干,另有一批来自世界各地的英、法、德、西、葡、日等语种的外教;兼任教师多为来自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的优秀教师和行业、产业部门的工程师、企业家、技术专家。学校建立了社会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济、教育发展、3D打印技术等多个校级、市级研究院所和基地,在多个领域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学校以教育的高质量赢得了毕业生就业的高质量,毕业生以“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著称于用人单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二十年保持在98%以上,在高校中名列前茅,并涌现出一大批行业骨干和社会新星。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化战略,与国际上50余所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为广大学生搭建了广阔发展空间。

二、2020年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相关内容,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内容为准)

(一)以下美术类专业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2020年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4月调整版)

(二)以下非美术类专业需参加我校校考,部分省份使用省统(联)考成绩:

2020年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4月调整版)

注:

1.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专业仅招收声乐和钢琴方向;

2.校考专业加试内容详见校考专业加试要求及安排;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遵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二)新疆只招收普通类(原汉语言)及单列类(原民考汉)考生;内蒙古只招收汉语授课考生。

(三)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校专业要求:

1.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2.报考表演(影视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3.报考表演(模特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

时装模特:男生身高1.84—1.92米,女生身高1.74—1.82米。

平面模特:男生身高1.78—1.83米,女生身高1.65—1.73米。

4.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

(1)五官端正,肤色好,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狐臭;

(2)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形或“X”形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3)心理健康,无任何精神异常、神经系统疾病;

(4)口齿清楚,无言语功能障碍;

(5)男生身高173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0厘米~175厘米;

(6)视力:无斜视,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基本相当于"E字表"4.8以上);

(7)肝功能正常,无传染性疾病;

(8)凡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报考;

(9)考生须参加专业体检并合格才可录取,收费标准:430 元/人 (现场考试当天收取,非现场考试考生入学后将先进行专业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学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具体体检标准可参看民航局官网《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客舱乘务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a级体检合格证。航空安全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b级体检合格证。

报考我校考生请注意:

1.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使用省统考成绩(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咨询);不属于省统考范围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部分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须参加我校校考(专业加试);个别省份承认并使用省联考成绩。详见我校官网后期通知。

2. 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报考我校多个专业,分别参加各专业的专业加试并获得校考(专业加试)成绩。同一专业(方向)限考一次。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校考(专业加试)安排,确定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准备考试用品及材料,认真参加考试。

四、校考(专业加试)组织形式

根据教育部要求,针对我校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校考)报名尚未开始(黑龙江考点、广东考点)及已完成报名但未考试(含北京考点第二场考试、山东考点)的考生,将采用考生通过网上考试平台完成考试并上传视频或提交作品的方式进行考核,不再组织现场考试。

已参加北京考点第一场年前考试的考生所有专业成绩有效,不能再次参加年后的考试,我校只允许同一考生同一专业(方向)限考一次。具体办法按我校原发布的招生考试办法实施,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中。

五、校考(专业加试)调整安排

(一)考试内容及要求

表演(影视表演)、表演(曲艺表演)、表演(模特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音乐教育)、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与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书法教育)专业取消现场考试,均采用考生通过网上考试平台完成考试并上传视频或提交作品的方式进行考核。

考试内容及要求均以各专业核心素养及核心能力为考察选拔主要标准,具体请详见我校官网后续发布的《北京城市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分专业调整方案》。

(二)时间安排

所有网上考试拟在4月底举行,具体安排请详见我校官网后续发布的考点公告。

根据教育部相关会议精神要求,黑龙江考点和广东考点尚未报名,部分专业将调整为承认并使用省联考成绩,待省级考试机构审核批准以后,将另行公布报名和考试方案。

六、合格证发放及志愿填报

1. 我校校考各专业(方向)分省计划按照合格人数与招生计划的4:1投放。对专业加试合格生源不足4人的省份,原则上不安排招生计划。考生可于填报志愿前登陆我校招生网站(http://zs.bcu.edu.cn) 或关注“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微信公众平台查询考试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2.我校北京考点第一场年前考试的所有专业成绩有效,将对年前考试和年后考试考生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考试人数和计划比例分开划定年前和年后考试的合格线和合格范围。

3. 考生填报志愿时,请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请在当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的招生报考资料上查询。

七、录取原则

1. 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投档原则遵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3. 录取专业时,按进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投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实际分数总分+美术统考总分)×50%。综合成绩中的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美术统考总分高的考生。美术统考总分仍相同情况下,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非美术类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加试)成绩;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业加试)并使用校考(专业加试)成绩;部分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须参加我校校考(专业加试)并使用校考(专业加试)成绩;个别省份承认并使用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校考(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校考(专业加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无单科成绩要求。文化课总分仍相同情况下,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八、违规处理与复查复测

1.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城市学院相关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 我校有权对录取新生材料进行复查与专业复测。对于复查材料存疑、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伪造学历、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新生入学

1.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在学校批准注册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3. 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毕业证书及就业

1. 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城市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城市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2. 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自主择业。

十一、其他

1.如有因不具备网络和智能终端等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拨打电话010—62321818说明情况,我校将汇总考生具体情况后上报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并指派专门老师跟进,确保考生顺利报名和考试。

2.考生对校考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三日内向我校提出复核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10-62322686。

3.我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并接受学校纪委和社会监督。在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中,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考试相关工作;从未举办并从未与任何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前辅导班或培训班;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各类艺术类专业考前辅导班或培训班。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我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各类艺术类专业考前辅导班或培训班。如涉及我校名义从事上述行为的,我校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维护学校的合法权利和声誉。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举报电话:010-62322686。

4.本简章公布后,若疫情防控需要,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新的政策要求,我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网。

5.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注:以上所有内容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学校网址:http://www.bc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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